香港高院認證
根據維也納領事公約規定,一國文書拿到海外使用,需要辦理該國外交部認證,但是對于香港文件,由于香港沒有外交部,其認證職責由香港高等法院行使,所以香港文書海外(除中國內地)需辦理香港國際公證,及高等法院認證。
香港文書拿到香港之外使用有以下幾種情況:
1.拿到中國使用,這種公證嚴格受到管理,司法部特別做出管理,制定中國委托公證流程,有司法部任命的中國委托公證人來辦理,而且必須明確用途。辦好后一正一副;
2.拿到除中國之外的其他國家,如果這個國家屬于海牙公約成員國,則需要辦理香港高等法院認證;
3.如果那個國家不屬于海牙成員國,則需要再拿到該國駐港領事館認證;
4.如果該國在香港沒領事館,則需拿到外交部駐港領事館認證,再拿到北京大使館認證。
因此,香港高等法院認證文件在國內是無法使用的,必須辦理中國委托公證及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轉遞。
香港文件加簽與香港高等法院認證
香港高等法院提供香港文件海外使用加簽服務,可以接受加簽服務之文件大致分為兩類:
一、只認證某些屬公共性質的文件,而此等文件須要由公職人士簽發,如香港特區政府認可之公職人員,例如:
1.結婚證書,即由副婚姻登記官簽署的證書(至于由婚禮監禮人簽署或由教堂/廟宇負責人簽發的證書,請向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申請核證真實本)
2.無結婚紀錄證明書
3.出生/死亡登記證明書
4.登記事項證明書
5.商業登記證
6.公司注冊證書
二、經由香港法律公證人或監誓員所簽署的文件,例如:
(a)法律公證人
1.授權書
2.核證副本
(b)監誓員
宣誓書